- 2024-10-27
盐城市口腔医院负责实施的盐城市口腔医院门诊楼七楼会议室、食堂装修,装修改造及评审期间院内零星维修工程,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,择优选择施工单位,具体有关事宜如下:
一、投标须知
1.工程概况:
1.1 工程名称:盐城市口腔医院门诊楼七楼会议室、食堂装修,装修改造及评审期间院内零星维修工程。
1.2招标内容:于盐城市口腔医院改造门诊楼七楼会议室、食堂装饰,院内零星维修,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。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。
1.3 标段划分:结合工程量的大小、区域位置及工期要求,共划分两个标段。
标段一:盐城市口腔医院门诊楼七楼会议室、食堂装修工程;
标段二:盐城市口腔医院装修改造及评审期间院内零星维修工程。
可兼投兼中
1.4 项目资金来源为:自筹、已落实。
1.5工期要求:30日历天。
1.6 质量要求:合格。
2.投标人资格要求:
供应商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包括但不限于:
2.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(提供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);
2.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,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2.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(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以从成立之日起算)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、无行贿犯罪记录、无串通投标、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票资格期间的情况(由投标人在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》中作出声明);
2.4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: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(含)止,投标人未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http://www.creditchina.gov.cn)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供应商提供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,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并保存,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。
2.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(由投标人在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》中作出声明);
2.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3.招标文件发放
3.1 开始发放时间:2024年10月28日-2024年11月4日18时前 (以北京时间为准,下同)
3.2 发放地点:盐城市亭湖区解放南路143号,盐城市口腔医院基建设备科。
联系人:沈静,联系号码:0515-88310811。
盐城市口腔医院
2024年10月27日